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12年12月15日)
第 20 條
研發成果符合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且以讓與方式較能有效運用研發成果者,執行單位經本會核准後,得將研發成果有償讓與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