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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12年12月15日)
第 3 條
研發成果之歸屬及運用,其計價應以市場價值為準,程序上應符合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實質上應有助於提升產業技術水準與促進整體產業發展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