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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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12年12月15日)
第 4 條
本會、本會所屬機關辦理科技計畫時,有關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運用,應與外部執行單位訂定書面契約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