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 107年11月16日)
第 9 條
除役期間核子燃料全部移出核子反應器前,經營者應聘請監查機構擔任監查工作。

前項監查機構之認可及監查工作之範圍,準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監查工作範圍及監查機構認可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