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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 94年11月28日)
第 5 條
第二條第三款裝填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組織分工、人員資格及訓練。
二、實施程序及時程。
三、輻射偵測儀器配置及輻射防護措施。
四、裝填期間圍阻體完整性之評估。
五、裝填期間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