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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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 94年05月12日)
第 10 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後恢復運轉前須換裝核子燃料時,準用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