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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 97年01月11日)
第 10 條
反應器爐心與其相關冷卻水系統、控制系統及保護系統之設計,應確保於發生功率振盪時,仍符合核子燃料設計限值,或可適時偵測及抑制功率振盪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