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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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 97年01月11日)
第 28 條
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之組件,其設計、製造、安裝及測試,應儘可能符合最高品質標準。
反應器冷卻水系統應具有洩漏偵測裝置,並應儘可能具有辨認洩漏位置之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