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放射性物料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 94年12月30日)
第 3 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有關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以下簡稱受託人),執行放射性物料設施興建及運轉作業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