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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 95年05月24日)
第 1 條
為選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以下簡稱處置設施)場址,並符合安全及環境保護之要求,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