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 95年05月24日)
第 18 條
選址作業者執行處置設施相關場址調查作業期間,主管機關應派員檢查,並要求選址作業者檢送有關資料,以利後續處置設施設置申請時之安全審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