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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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12年12月21日)
第 18 條
業者為確保安全維護計畫之落實,應於安全維護計畫內訂定適當之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安全維護計畫執行情形,製作稽核報告,並就缺失納入安全維護計畫之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