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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12年12月21日)
第 9 條
業者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委託契約或相關文件明確約定其內容,並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