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 112年11月01日)
第 11 條
審查會應依下列規定遴選國原院董事及監事:
一、審查會開會時,審查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決議之內容應作成會議紀錄。但會議過程不對外公開。
二、審查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三、表決方式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之。
四、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時,由主席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