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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   第 二 章 消費者權益 第 四 節 消費資訊之規範 ( 104年06月17日)
第 26 條
企業經營者對於所提供之商品應按其性質及交易習慣,為防震、防潮、防塵或其他保存商品所必要之包裝,以確保商品之品質與消費者之安全。但不得誇張其內容或為過大之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