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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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第 二 章 評定程序 第 一 節 申請評定程序
( 104年09月08日)
第 15 條
消費者保護團體於獲頒證書時,成為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有效期間為二年。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如欲延續優良評定者,得於前項期間屆滿前四個月至六個月,再申請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