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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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第 二 章 評定程序 第 一 節 申請評定程序
( 104年09月08日)
第 7 條
申請評定案件之申請人,於本院召開之審查會議決議前,得以書面向本院撤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