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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第 二 章 評定程序 第 一 節 申請評定程序 ( 104年09月08日)
第 9 條
本院審查申請評定案件之期間為二個月。但案件複雜,情形特殊者,得展延之。

前項展延以一次為限,期間不得逾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