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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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 102年09月18日)
第 14 條
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調解委員會之許可,得參加調解程序,調解委員會得依職權通知其參加。
前項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雙方當事人及其本人之同意,得加入為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