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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 67年07月21日)
第 2 條
本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道高速公路之養護及拓建工程事項。
二、國道高速公路之交通管理及行車安全維護事項。
三、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車輛工程受益費之徵收事項。
四、國道高速公路路邊設施之營運管理事項。
五、國道高速公路沿線環境之整理與維護事項。
六、國道高速公路用地、房屋與其他財物之備置、保管、運用及財務處理事項。
七、國道高速公路之研究發展及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