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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 62年01月18日)
第 3 條
本會報任務如左:
一、關於軍、公、民用通信重要業務之相互報導事項。
二、關於軍、公、民用通信設施之協調事項。
三、關於通信技術上之合作事項。
四、關於無線電呼號及頻率分配之洽商事項。
五、關於無線電通信干擾之相互避免事項。
六、關於國際通信規章之報導事項。
七、關於通信技術及業務之研究發展洽商事項。
八、其他軍、公、民用通信共同問題之咨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