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交通部、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 62年01月18日)
第 4 條
本會報由國防部及交通部共同組成,以國防部部長及交通部部長為召集人。開會時,並指定兩部所屬通信單位主管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