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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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站設置標準
( 84年10月26日)
第 4 條
管理站掌理國家級風景區左列事項:
一、旅遊服務及解說事項。
二、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管理事項。
三、環境衛生之維護及污染防治事項。
四、公共設施之管理及維修事項。
五、觀光資源之保育及特有生態、地質、景觀與水域資源之維護事項。
六、急難救助事項。
七、其他經管理處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