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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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
( 105年11月16日)
第 3 條
本局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各區養護工程處:執行公路養護及改善事項。
二、各臨時工程處:執行公路新建及整建事項。
三、各區監理所:執行公路監理及運輸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