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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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 91年01月21日)
第 2 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以下簡稱各區工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路之養護工程事項。
二、公路養護工程之設計、施工及品質檢驗事項。
三、公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事項。
四、公路用地之取得及管理事項。
五、公路機務及材料供應事項。
六、公路工程及測繪等電腦化事項。
七、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公路工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