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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條例  ( 91年01月21日)
第 2 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基礎地質鑽探土壤及各種工程材料之試驗事項。
二、路面材料之試驗及設計事項。
三、公路工程材料、路面調查及技術研發事項。
四、機務調配、材料供應及儀器保養管理事項。
五、文書、檔案管理、出納及事務事項。
六、其他有關公路工程材料試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