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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條例  ( 91年01月21日)
第 7 條
本所置會計員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