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 91年01月30日)
第 5 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處長三人,其中一人由本局或附屬機構正工程司兼任,襄理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