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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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 91年01月30日)
第 2 條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程設計發包、施工、考核及工務行政等事項。
二、港灣疏浚及回填等工程事項。
三、文書、事務、出納及財產管理等事項。
四、港區之調查測量等事項。
五、其他有關工程擴建維修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