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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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 91年01月30日)
第 6 條
本廠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