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 91年01月30日)
第 2 條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港灣疏浚工程之設計、發包及船機管理等事項。
二、關於土木工程之設計、發包、施工、考核、維修等事項。
三、船舶機具之修護事項。
四、關於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有關港埠工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