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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 92年05月28日)
第 2 條
本局所屬航空站掌理下列事項:
一、航空站之經營管理事項。
二、航空站土地、設施及裝備之管理與維護事項。
三、航空人員與航空器離、到場之查驗管理及地面勤務安全事項。
四、機場災害、飛航安全事故之預防與搶救及緊急救護事項。
五、機場動態監控及異常事件之處理事項。
六、機場之噪音監測、防制及其經費之分配事項。
七、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