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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 100年11月09日)
第 7 條
下列事項,港務公司應報請交通及建設部核定:
一、港務公司年度營業計畫。
二、港務公司章程及董事會組織章則。
三、資本額調整。
四、港務公司年度預算及決算。
五、港務公司土地及房屋之處分事項。
六、港務公司投資或轉投資事項。
七、以港務公司財產為擔保或借款。
八、其他依規定應報交通及建設部核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