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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 108年04月24日)
第 2 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重大運輸事故之通報處理、調查、肇因鑑定及分析、提出調查報告及運輸安全改善建議。
二、運輸事故趨勢分析、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追蹤及運輸安全專案研究。
三、運輸事故調查技術之研究發展、能量建立、紀錄器解讀及工程分析。
四、運輸事故調查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
五、國內、外運輸事故調查組織與運輸安全組織之協調及聯繫。
六、其他有關重大運輸事故之調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