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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8年06月21日)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辦公廳、印信典守、文書及檔案財產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委員會議相關事項之行政支援。
四、法制相關意見之提供。
五、資訊管理及資安事項。
六、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管理事項。
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