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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8年06月21日)
第 5 條
航空調查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之規劃及執行。
二、重大飛航事故之通報處理、調查、肇因鑑定及分析、調查報告及飛航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
三、重大飛航事故調查案件之管理及整合。
四、重大飛航事故調查證物之蒐集、保管及研究。
五、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人員培育之規劃、執行及考核。
六、國內、外飛航事故調查組織之協調及聯繫。
七、飛航事故調查相關法規訂修及解釋之擬議。
八、其他有關重大飛航事故之調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