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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準則  ( 107年01月23日)
第 2 條
工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路之規劃、測量、設計及整體發展。
二、公路之養護、改善、路面管理及災害修復。
三、工程之執行及品質管理。
四、公路用地及機料管理。
五、工程安全及環境影響評估事項。
六、公路之交通管理及安全維護。
七、其他有關公路工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