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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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組織準則
( 107年02月26日)
第 2 條
工程分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道之養護及興建。
二、國道之交通管理及行車安全維護。
三、國道通行費之徵收。
四、國道路邊設施之營運管理。
五、國道沿線環境之整理及維護。
六、國道用地、房屋與其他財物備置、保管、運用及財物處理。
七、國道職業安全衛生之管理事項。
八、國道維護、管理之研究發展及運用。
九、其他有關國道工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