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  ( 108年11月13日)
第 9 條
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由董事會聘任之。執行長受董事會之指揮、監督,綜理本中心業務。

執行長應具備鐵道技術專業知識及經營管理能力或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