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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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
( 108年11月13日)
第 9 條
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由董事會聘任之。執行長受董事會之指揮、監督,綜理本中心業務。
執行長應具備鐵道技術專業知識及經營管理能力或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