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 111年06月22日)
第 2 條
臺鐵公司本企業化經營原則,以發展健全之國營鐵路事業,充實國家資本,促進經濟發展,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
臺鐵公司對於營運安全具關聯之核心業務應確實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