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數位發展政策之規劃、協調、推動、審議與法規之擬訂及執行。
二、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之整體規劃、推動及管理。
三、數位科技應用與創新發展環境之建構及人才培育。
四、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政策、法規、重大計畫與資源分配等相關事項之擬訂、指導及監督。
五、國家資通安全政策、法規、重大計畫與資源分配等相關事項之擬訂、指導及監督。
六、政府數位服務、資料治理與開放之策略規劃、協調、推動及資源分配。
七、數位基礎建設之整體規劃、推動及管理,相關工程技術規範、系統及設備審驗法規之訂定。
八、數位發展之國際交流及合作相關事項。
九、政府資訊、資安人才職能基準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十、其他數位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