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路之發展及建設規劃。
二、省道之養護及改善;縣道、鄉道及區道修建、養護、管理之督導。
三、公路之新建及整建工程。
四、公路監理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理;車輛行車事故之鑑定及覆議業務。
五、公路之交通管理及安全維護。
六、公路運輸管理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公路地質調查、工程材料測定、材料配比設計、工程施工品質之管理及技術研究發展。
八、汽車交通安全、專業技術訓練檢定及公路人員之訓練。
九、因應數位轉型、氣候變遷及交通科技之公路工程及監理業務事項。
十、其他有關公路工程及監理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