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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12日)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旅行業組,分五科辦事。
三、景區發展組,分四科辦事。
四、國際組,分五科辦事。
五、旅遊推廣組,分四科辦事。
六、旅宿組,分三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資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