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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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12日)
第 10 條
海氣遙測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遙測設備與作業設施之評估、規劃、建置、維運及更新。
二、遙測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督導及考核。
三、遙測作業與設備維護技術訓練業務之策劃及推行。
四、遙測作業規範及設備維護作業規範之訂修。
五、遙測系統網連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督導、考核及推動執行。
六、遙測資通訊應用之開發、建置、維運、更新及交換。
七、遙測資料與技術之交流及合作;新型遙測技術之開發引進。
八、通信業務之規劃、建置、協調、聯繫、督導及考核。
九、其他有關海氣遙測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