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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12日)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四、訴願、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制事項之處理。
五、本署安全防護事項之處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