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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12日)
第 5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氣象業務、服務與產業發展政策之研擬、協調及推動。
二、施政與研究計畫之規劃、研訂、追蹤、管考、編報及風險管理。
三、氣象預報、警報、地震測報業務與作業技術訓練之規劃、推動、督導及考核。
四、氣象防災、緊急事務之協調及聯繫;重大氣象、海象、地震災害之調查與資料蒐集、整理及交換。
五、氣象國際參與及國際合作交流之推動;涉外與大陸事務、雙語環境事務之聯繫及協調;國會及新聞之聯絡公關。
六、氣象相關測報、防災業務及產品之對外應用推廣。
七、氣象影音視訊、網路氣象資訊服務相關系統之規劃、發展、維運、應用及推廣。
八、氣象服務之整合規劃;一般與專業氣象服務、資料申購、資料供應服務、氣象科普教育及參訪導覽之規劃及推動。
九、氣象法規之訂修及解釋之擬議。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