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規劃與規劃標準之擬訂及協調。
二、省道中長程與重大公路建設計畫之擬訂及協調。
三、公共建設分年計畫、經費及年度工程概、預算之協調及彙編。
四、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之擬訂、審議及協調。
五、公路路線踏勘與測量之策劃、審核及協調;公路測量契約之研訂;測量資料之管理及提供。
六、公路路線定位、編號研訂調整及路線圖資之管理;公路基本資料及工程報告書竣工圖之管理。
七、因應氣候變遷之公路規劃。
八、公路建設計畫之環境影響說明書與環境影響評估(含變更)案件之策劃、核定、審核、送審、督辦、追蹤及協調。
九、本局相關公路科技研究之推動、彙整及協調。
十、其他有關公路工程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