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養路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修建與養護工程計畫預算編製、審核、招標、訂約及執行。
二、公路修建與養護工程施工計畫、變更預算、施工考核、督導、工程竣工驗收、決算及技術標準之研訂。
三、公路災防計畫擬訂、審議、檢討、教育訓練、演練、設備整備、資訊系統及緊急通訊設施之維護。
四、公路天然災害緊急應變小組運作策劃、協調、執行、訊息彙整及發布。
五、公路橋梁隧道檢查、檢測及監測;公路修建、改建工程之設計及審核。
六、公路災害復建工程計畫之預算審核、施工考核及督導。
七、年度養護預算之分配及審核;養路績效之考核。
八、重大挖掘路面案件之審核及督導。
九、公路植栽景觀之規劃、考核及協調。
十、其他有關公路修建及養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