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工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共建設計畫年度先期作業之研擬。
二、公路新建、整建工程預算之審核;工程施工之考核及督導。
三、本局與所屬機關(構)辦公廳舍之巨額金額以上建築工程審查、協調及督導。
四、公路路線、橋梁與隧道工程之設計及審核。
五、工程技術標準之研訂。
六、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職業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之研訂及審核;工地安全衛生之督導。
七、公路用地之取得、管理及督導。
八、採購作業程序之訂修;採購業務之辦理、稽核及考評。
九、上級機關指示重要施政計畫之列管及追蹤。
十、其他有關公路工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