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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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12日)
第 12 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本局安全防護事項之處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